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不再收取管理费、伤人罚5000…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拟下月三审,最快明年实施

各位街坊,《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又有新消息:该《草案》已经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目前处于二审后的公开征求意见和调研考察阶段。

与送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创设一般管理区犬只备案制度、简化严格管理区内的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取消养犬管理费用、电子芯片“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植入、携犬外出未有效制止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的罚则等七方面进行了修改。

据悉,《草案》拟于12月进行三审,预计最快于2020年下半年实施。

取消养犬管理费

养犬条例起草至今,养犬管理费条款曾两次作出调整。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养犬人每只每年征收500元,到送审稿中下调为每只犬只第一年3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为200元。

此次二审稿根据省发改委的意见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删除了关于缴纳养犬管理费用的内容,实行养犬免费登记备案

同时规定,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免费制发。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申请补发,并缴纳相关成本费用。

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

根据二审稿,养犬管理按照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本市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备案制度。

二审稿规定,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地区可以调整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工业园区、人口聚居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调整为养犬严格管理区。上述区域的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

严格管理区内居民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1只。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当向城管部门进行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数量不得超过3只。

在严格管理区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超养普通犬只,每超养一只处1000元罚款。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现场办理登记;拒不配合办理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2000元罚款。

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烈性犬实行圈养的,由城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5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2000元罚款。

电子识别标识由强制植入改为自愿申请

此前《草案》送审稿提出犬只要强制植入电子识别标识,希望借此缓解涉犬案件执法难问题。二审稿对此项规定作出修改,将电子识别标识由强制植入改为自愿申请,同时规定犬只必须佩戴狗牌等物理识别标识。

养犬条件和登记要求方面,二审稿简化了相关要求,将居民、单位申请养犬需具备的条件中关于“经过政府部门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养犬基本知识免费培训”等条件删除。

二审稿同时取消了“养犬人每年都需要办理养犬续期登记”的有关规定,养犬人只需办理一次登记即可。

拒不办理养犬登记最高处5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稿还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按照单位、个人进行了区分,对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虐待犬只等违法行为加重了罚则。

部分规定如下:

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养犬人或者管理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城管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罚款。

携带近三年内有伤人行为记录的犬只外出或者携带一般管理区内的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养犬人虐待所饲养犬只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虐待非本人饲养犬只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今天截止,市民可登录佛山人大官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并通过官方邮箱提交意见。

佛山新闻网报道资料来源:佛山日报编辑:冯海茵、

猜你想看:事发佛山一小区!22楼玻璃突然破裂下坠,楼下宝马车惨遭殃…最新!中国百强城区排名出炉:前十名佛山占2席

今年佛山已发生76宗、致22人死亡!马路上的这些行为,千万别做交警正在严查!高速上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罚50元!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