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的出行当中,免不了会遇到或看到一些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
报警、通知保险公司
并把相关情况如实告知
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可偏偏有些人却不这样,
出了事不配合调查,
还多次撒谎?
保险拒赔了解一下!!

案 情 回 顾

2017年1月29日下午时分,小邵驾驶着一辆兰博基尼小型轿车,搭乘着表哥阿槟在某道路上“飞驰”。然而在途经某“T”型路口时,意外发生了。因速度太快加之操作不当,小邵驾驶的车“嘭”一声撞上了路口的土坡,小邵也因此受伤了。

(图片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随后,车辆所有人阿槟向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交警达到现场时,驾驶员小邵未在现场。交警多次向阿槟询问小邵的去向,阿槟均称联系不上他。
经勘查,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小邵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

公司应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小邵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离开现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公司应依法免除赔偿责任,我们拒绝阿槟的理赔要求。
最终
双方因保险理赔协商无果,
对簿公堂。
阿槟向法院起诉,
请求某保险公司支付
车损保险金等各项费用200万余元。

一审:某保险公司不对损失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保护现场。
根据证据显示,阿槟与小邵多次作出前后不一的陈述,两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小邵受伤前往医院治疗属于正常行为,但小邵经检查无碍后与阿槟共同离开医院,并不存在小邵无法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反映情况的客观事由。此时阿槟与小邵应到交警部门积极处理本案事故,而非在明知小邵的相关情况下,仍向交警部门隐瞒并称无法联系小邵,且在时隔多日后小邵才到交警部门进行协助调查,此时已无法查清小邵在驾驶车辆时的状态,无法确认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驾驶人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等保险人免责的情形。因此,本案中,小邵离开事故现场并不合理,阿槟称无法联系小邵到场处理事故亦不符合事实。
某保险公司认为阿槟存在违反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未及时通知及保护现场的义务,理据充分,则某保险公司请求其不应对阿槟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宣判后,
阿槟不服,
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对于小邵离开事故现场这一举动,
阿槟是这样解释的:

小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事故现场是合理的。小邵是因为受伤了才被人送至医院检查,这也正是为了保护小邵在事故发生时生理、精神状态。

再加上,交警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记录等证据已查清了事故的性质、原因,不存在事故原因难以确定的情形。一审认定小邵不在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是错误的。
对于阿槟这说法
法官又是怎么看待的?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主张拒赔的主要理由是,涉案车辆驾驶人小邵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正当事由离开事故现场,且被保险人阿槟不如实告知驾驶员小邵的情况,导致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无法查清。
根据查明的事实,小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迅速报警,而是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直至事故发生后五天才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纵观本案案情,小邵和阿槟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均存在不诚信行为,被保险人阿槟所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驾驶人小邵在医院检查无碍离开后,未及时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本案交通事故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根据多方证据显示,阿槟刻意隐瞒小邵的去向,未尽到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综上,可以认定小邵及阿槟存在明显的不诚信行为,其行为给保险公司正常搜集证据设置了无法挽回的障碍,故无法排除对小邵在驾驶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的合理怀疑。某保险公司依法对阿槟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拒赔,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官说法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想要获得保险赔偿,需要恪守诚信原则和及时告知的义务。本案中,当事人没有及时报警,前后陈述矛盾,欺骗隐瞒,没有尽到全面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因此其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