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永恒的主题,而特色是衡量地方性法规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所谓立法特色, 是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本地突出而国家法律未明细或不宜“一刀切”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领先性。模仿式立法、重复性立法、抄袭上位法、照搬上位法,都是要不得的。
那么,地方立法如何既能突出地方特色,又能对上位法“拾遗补缺”?佛山的立法经验可供参考。佛山作为制造业大市,在立法方面准确把握了制造业城市的特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水污染、大气污染、车辆超载、水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着手,相继出台了《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等。
自2015年佛山获得立法权以来,5年磨7“剑”,“剑”指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法治护航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了改革与法治良性互动。我们期待,佛山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文|佛山市金政科技有限公司徐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