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南公证处公证人员为南海区里水镇新兴社区一间年久失修的房屋进行了房屋现状保全证据公证,使得居委会在未能通知屋主的情况下合法拆除了房屋危险部分,保护了村民的生命安全。

该房屋位于里水镇新兴社区新宁正街,此前社区居委会已委托里水镇房管所聘请的佛山市安固之建筑物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鉴定为危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房屋周边邻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我们都跑到了广州找到了房子主人的远房亲戚,远房亲戚也表示已经数十年没有与对方联系过了。”里水镇新兴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联系不上危房的主人主动拆除,居委会也没有权利强制拆除,如果走行政执法流程,说不定房子早就塌了,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
两难之际,社区居委会找到了华南公证处,华南公证处公证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虽然居委会无权强制拆除危房,但面对随时可能倒塌造成居民伤亡的危房,居委会可以根据法律紧急避险的规定,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拆除房屋危险部分)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居民的生命健康)。
5月29日上午,华南公证处与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对房屋的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完毕后,新兴社区马上安排专业施工队进场拆除部分危险建筑,而不影响安全的部分则进行了保留。


华南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案例的法理依据来自《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文字|佛山日报社崔艺文 通讯员何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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