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奋力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落地见效,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百米”。近期,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佛山市高明区“一门式”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工作要求,高明区司法局通过“一门式”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监督巡查,并将巡查结果通报至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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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发现,三个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不少共性问题。比如,案件信息录入不完整,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有待提升,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够准确。

执法提升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区司法局提出了相关执法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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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把执法文书制作关。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直接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执法办案水平,要做到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案件信息完整准确、要素齐备、引用法律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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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把证据效力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合法规范收集取证,把握证据要素,提高取证能力,保证证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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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把办案程序关。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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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把法律适用关。要正确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作出的执法决定合法有据,避免出现该适用新法却适用旧法、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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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严把公正执法关。要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方面相类似的案件要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供稿:高明区司法局曾睿可
统筹: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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