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作为初心和使命,设立广东省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划拨、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到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还包括社会捐赠及其他与公益诉讼有关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在代管资金账户中设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审计部门负责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起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费用,但已由办案经费予以保障的除外,同时还可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修复植被、修复被污染的水环境等。
截至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及高明区检察院各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一个,累计收取、管理财政划拨和公益诉讼案件已生效判决执行的损害赔偿资金约1700万元,依规将账户内的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
党委政府支持,诠释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佛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佛山市检察院多次向市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拟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高明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除要求行政机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外,明确规定设立统一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为后续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设立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依据。
为贯彻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持续跟进监督”“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理念,佛山市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院党组“一把手”工程来统筹谋划、部署推进。检察长对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问题。高明区检察院着力抓好“内部一盘棋”工作格局,统筹民行、刑检、控申、案管、镇街检察室等部门,强化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出庭诉讼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此外,市检察院积极助力依法行政,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与市法院、市公安局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案件数据季度通报和联络员机制,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共同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宣传巡展,对开展的专项行动、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通过两微一端、电视采访、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正义网、凤凰网、省电视台等媒体先后报道百余次。
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压实资金监管责任
2018年,高明区拨款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广东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汇入设立在区财政局的代管资金专户,由区财政局对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区审计局进行审计。
为在全市推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设立,市检察院发挥统筹领导的作用,积极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市财政局,探索由未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基层院统一使用市级院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办法,通过由区院申请使用市院资金账户,并由市院报请市政府同意的方式,解决了其他区暂时无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问题,实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账管理。
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功能和作用,市检察院及高明区检察院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配套制定了《佛山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高明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资金应存入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由财政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主要来源于执行到位的公益损害赔偿资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还可用于对其他赔偿款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受损公益进行修复,如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等。因基层检察院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争取全社会参与到保护公共利益的工作中来,高明区检察院的《办法》还对社会组织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使用专项资金开放入口,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公益的效果。

让账户资金“活”起来,深度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之初,恰逢高明区检察院办理全市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当事人主动将环境损害赔偿金缴入该账户,解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收缴问题。随着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开展,专项资金账户陆续收到侵权人的赔偿款项。
专项资金一方面保障了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的支出,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高明区检察院牵头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同时,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拓展对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行政机关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帮助行政机关解决了部分长期存在的实践难题。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增殖放流,共计有20多万尾的鱼苗放入佛山的水道中,有效修复因非法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
佛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牢固树立“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监督跟进生态修复工作,用活资金修复生态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