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佛山市两级检察机关统筹使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 助力打通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佛检宣报道: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设立广东省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目前累计收取、管理财政划拨和公益诉讼案件已生效判决执行的损害赔偿资金约1700万元,助力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2018年,高明区拔款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设立广东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随后,为在全市推动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设立,市检察院发挥统筹领导的作用,积极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协调市财政局,探索由未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基层院统一使用市级院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办法,通过由区院申请使用市院资金账户,并由市院报请市政府同意的方式,解决其他区暂时无法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的问题,实现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专账管理。

据悉,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之初,恰逢高明区检察院办理全市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当事人主动将环境损害赔偿金缴入该账户,解决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收缴问题。随着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开展,专项资金账户陆续收到侵权人的赔偿款项1700万元,依规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

“专项资金一方面保障了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的支出,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市检察院介绍,以高明区检察院为例,在牵头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同时,该院还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签订《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行政机关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部分长期存在的实践难题。

此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增殖放流,共计有20多万尾的鱼苗放入佛山的水道中,有效修复因非法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

佛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牢固树立“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监督跟进生态修复工作,用活资金修复生态环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要。

小贴士: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划拔、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到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还包括社会捐赠及其他与公益诉讼有关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在代管资金帐户中设置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审计部门负责对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起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所需支出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费用,但已由办案经费予以保障的除外,同时还可用于修复受到损害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如修复植被、修复被污染的水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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