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报道: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顺德检察院组织12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18位当事人,在顺德金凤凰广场北岸附近亲水平台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共放生鱼苗11万余尾。

“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共放生鱼苗11万余尾。/珠江商报记者林安迪摄
活动现场,18位当事人与检察官们一同将鱼苗护送入德胜河中,小鱼儿在水中“扑通、扑通”,激起阵阵水花。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主要是电鱼)的查处力度,大部分电鱼者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判令承担修复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的行为既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又污染水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对此,顺德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据悉,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顺德检察院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6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3件。顺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徐斌介绍,在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顺德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同时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赔偿7万多元。“为增强教育宣传和警示效果,区检察院先后两次组织当事人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共放生优质鱼苗17.5万余尾。”徐斌表示,顺德检察院计划结合办案实际,每年开展这一活动,通过持续积累,为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活动还邀请了顺德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指导,邀请了佛山市检察院、顺德法院、顺德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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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4月份,黄某等人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分别到顺德的河涌、水道等水域进行非法捕鱼行为。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等多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获水产品罪。
最终,顺德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在内的12宗案件的被告人判处了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