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南海对两男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南海区人民政府对两名拒服义务兵役士兵陈梓健、黄雄基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陈梓健,男,汉族,1997年5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边北村。

经查明,陈梓健于2019年9月自愿报名应征入伍,但在服役期间因拒绝服兵役,于同年10月22日被原部队武警湖北总队给予部队除名处理。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粤府函〔2018〕318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府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取消陈梓健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二、按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度一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标准(20518元/年)对陈梓健处以罚款处罚,即罚款41036元;

三、终生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陈梓健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五、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陈梓健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陈梓健办理升学手续。

对于前述第二项罚款处罚,本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收缴。被处罚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要求将罚款按时足额缴入指定的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时,由于被处罚人存在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属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九)项中关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范畴,其将被作为严重失信人员记入黑名单。记入黑名单后,将根据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度限制多项法律权利,具体权利限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将陈梓健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公安机关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陈梓健户口簿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

三、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全社会通报陈梓健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行为,通报期限为7天;

四、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陈梓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五、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陈梓健提供各种贷款业务;

六、相关失信惩戒制度确定的其他权利限制。

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代为一并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黄雄基,男,汉族,1999年9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大涡村。

经查明,黄雄基于2019年9月自愿报名应征入伍,但在服役期间因拒绝服兵役,于同年10月22日被原部队武警湖北总队给予部队除名处理。其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粤府函〔2018〕318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府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取消黄雄基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二、按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度一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标准(20518元/年)对黄雄基处以罚款处罚,即罚款41036元;

三、终生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黄雄基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五、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黄雄基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黄雄基办理升学手续。

对于前述第二项罚款处罚,本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收缴。被处罚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佛山市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要求将罚款按时足额缴入指定的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时,由于被处罚人存在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属于《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九)项中关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范畴,其将被作为严重失信人员记入黑名单。记入黑名单后,将根据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度限制多项法律权利,具体权利限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将黄雄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公安机关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黄雄基户口簿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

三、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全社会通报黄雄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行为,通报期限为7天;

四、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为黄雄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五、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黄雄基提供各种贷款业务;

六、相关失信惩戒制度确定的其他权利限制。

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被处罚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代为一并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

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请各位南海青年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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