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建议
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
目前,多家主流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在佛山已试运营一段时间,市民接受程度和使用率都比较高,也切实解决了部分市民的出行问题。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营运无序,政府部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管理无据等问题。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企业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纳入正式备案,进行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并对营运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统一上牌管理。
二是市政府相关部门应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为基础,系统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运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方式、交通事故保险的购买、用户免押金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分时租赁模式、用户驾驶权责清单等相关规定,规避其可能带来的各方面负面影响和管理隐患。
三是明确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企业必需在技术上满足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停车与营运范围管理;充电方式管理;行驶路径跟踪与限速管理。
四是规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必须要为用户统一购买交通事故意外保险。
五是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分别投放在我市中心城区的营运规模进行控制。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