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详解土地管理法新变化  更好珍惜保护土地资源

今年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其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土地日”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关心和珍惜土地资源、增强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的重要宣传抓手。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正式生效,对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作出新的规定。

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耕地是乡村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三水作为全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唯一县(区)级试点,将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节约用地和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开展土地行政执法行动,杜绝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等行为,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

大塘现代农业园区。佛山日报资料图

新《土地管理法》亮点解读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同时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其中一个是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该负责人说。

土地征收制度也迎来改革。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同时,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在改革土地征收程序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对于备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同时还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今后,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取消省级征地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此外,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六条,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西江蔬菜世界现代农业园区。佛山日报资料图

 铁腕执法为乡村振兴护航

新《土地管理法》为三水加强耕地和农用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三水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深远意义。

“乘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东风,不少村民一心求发展。”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人提醒,求发展不等同于无序发展,新《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用途等有新的规定,村集体、村民在引进项目,租赁土地,乃至进行非农建设前,必须到所在镇街的职能部门核实土地用途并办理手续,避免触犯法律法规并造成经济损失。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发出一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对象为云东海街道某村民委员会。

经查,该村民委员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位于该村委会某村村民小组面积约121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停车场,其中耕地面积1151平方米,村庄占59平方米。

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新《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以及新《土地管理法》第44条所规定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据此,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需作出相应的处罚:一是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所属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二是恢复土地原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按照处以32818元的罚款。

“这种违法行为对耕地资源造成破坏,也为自身带来经济损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相关负责人说,耕地是乡村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三水将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同时,三水一直对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零容忍,严执法,切实做到“责停要坚决、查处必到位、整改够标准 ”。

文/ 佛山日报记者杨立韵 通讯员邓广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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