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毒青春,健康生活。
生命只有一次,
少年更应珍惜。
了解毒品和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无论在哪种场合,千万别因一次“尝试”,毁掉原本美好的人生。
吸毒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会扭曲人性,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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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毒品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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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上毒瘾可能存在的迹象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变坏。
(2)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朋友索要或借钱。
(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4)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崇。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6)遮掩收缩瞳孔,在不适当场合佩戴太阳镜。
(7)为掩盖手臂上注射针孔,长期穿长袖衣服。
(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9)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
(10)经常无故出入偏僻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作为监护人:
1、监护人应尽监护职责,对孩子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辨别毒品,区分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
2、时刻提醒孩子远离那些带你尝试所谓新鲜刺激事物的陌生人。
作为孩子:
1、未成年人尽量不去酒吧、迪厅、KTV这些毒品交易的高频场所;
2、时刻保持警惕,如果感觉不对,最好不碰、不尝,尽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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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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