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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人注意!骑电动自行车有这些违法行为将被处罚!严重可能会被扣车!

哪些常见的驾车行为属于违法?一旦违法会被罚多少钱?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了赶紧来看看啦!

除了会被处罚之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据统计,2019年,全市共发生涉电亡人交通事故78起,死亡79人,经调查,绝大部分涉电亡人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一
1月15日,陆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刘某行至顺德区龙江镇商业大道时,越过双黄线左转弯往水城大街方向行驶,与迎面一辆小车发生碰撞。
车上两人均未戴头盔,事故造成陆某当场死亡。经查,陆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二
1月31日,欧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至南海区平洲环岛西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弯往基业花园方向行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欧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欧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案例三
3月23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违反禁令标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在沈海高速广州支线62公里附近路段,张某被一辆大货车撞上,当场死亡,货车逃逸。经调查,张某其违法行为在该起事故中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通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号牌使用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
第二十九条 【行驶证使用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申领电子行驶证的,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驾驶人年龄限制】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第三十一条【道路行驶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但设置有非机动车道或者辅道的城市快速路除外。
第三十二条【借道通行规则】
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并且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第三十三条【道路通行规定一】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二)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的现场指挥;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四)主动避让行人;
(五)夜间驾驶时开启灯光;
(六)转弯前减速慢行,并且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或者伸手示意;
(七)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八)通过路口时,遇有停止信号的,在机动车停止线以内等候通行,不得进入路口范围;
(九)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超出车轮,后端不超出车身0.3米;
(十)没有非机动车道时,靠道路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超过1.5米;
(十一)在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
第三十四条【道路通行规定二】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手机或者饮食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四)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五)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电动自行车;
(六)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七)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或者辅道的城市快速路通行;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道路通行规定三】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经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随车携带本车行驶证;
(三)逆向行驶;
(四)醉酒后驾驶;
(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一人;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八)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十)进入高速公路。





来源:佛山交警 佛山发布
整理: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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