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公安交警大队与各中队在杨和镇联合开展酒驾醉驾统一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102人,查获多宗摩托车驾驶人酒驾醉驾行为。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高明区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459宗。
专项行动刚开始,交警便成功拦截下酒后驾驶的摩托车驾驶人罗某。酒精吹气测试仪器显示,罗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214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1.6倍。原来,罗某在晚饭时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截。经查证,罗某不但醉驾,而且还存在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驾驶的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等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交警将酒后驾驶摩托车的金某截获,酒精测试结果为130mg/100ml,达醉驾标准。据悉,金某在饭店吃饭时喝了4两自酿的白酒。经查证,金某存在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达报废标准车辆多项违法行为。
“傍晚5点半在吃饭期间喝了一点白酒,过了3个小时左右,我感觉酒气已散,便驾驶摩托车出门。”李某被执勤交警拦截后交代。经酒精吹气测试,李某的测试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酒驾行为。
“酒精在人体内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分解,时间长短因人而异,建议酒后经过24小时后再考虑开车。”高明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司机酒后休息一段时间后,误以为自己能控制好车辆,就开车上路,但很多时候实际上仍在醉酒状态,同样涉嫌酒驾或醉驾。
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期间,高明区共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459宗,其中酒后驾驶摩托车261宗(酒驾195宗,醉驾66宗),占比达44%。为此,高明交警将继续以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对摩托车驾驶人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广大摩托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消除侥幸心理,确保交通安全。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佛山日报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何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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