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公益•守护 | 加强协同推进 凝聚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合力

为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案件中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6月19日,我院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分局)共同签署了 《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两家继去年共同签署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为了解决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再次达成共识。

我院张永副检察长、自然资源分局卢琼副局长参加了会议,并代表双方单位进行签约。

该《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了双方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的职责和衔接机制。

譬如,探索建立异地生态修复项目基地,以解决涉林案件中购买他人林地上林木无证采伐后无法补植复绿的问题,基地结合代履行制度和我区控桉限桉的政策,有力地推进我区林业生态修复工作,以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长期存在的执法难题。

《办法》除了规定林业生态修复工作外,还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造成生态损害的,参照林业生态修复办法开展修复工作。此外,双方还对我院正在办理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生态损害的具体修复方式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今后,我院将与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自然资源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统筹|高明检察微信编辑小组

排版|办公室

供稿|第五检察部 马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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