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 佛山挺直执法的“腰杆子”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佛检宣、佛河宣报道:佛山治水再亮“新招”。6月23日,佛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河长办”)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下称“市检察院”)揭牌成立“佛山市守护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合作框架协议。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葛承书,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出席活动。

6月23日,佛山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意见》,双方将联合建立9项工作机制,从联动协作、信息共享、依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多个层面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畅通沟通对接渠道是此次合作的重要内容。当天上午,市河长办和市检察院揭牌成立“守护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并互相聘请三名业务骨干担任首批“交流干部”。今后,双方将定期开展交流学习,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议定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

据介绍,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佛山有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两法衔接流程。

《意见》明确指出,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抄送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成员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河湖犯罪案件,相关成员单位可协调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不仅如此,河长办和检察院还将围绕现存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和阶段性督导,助推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

该机制还创新了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方式。《意见》指出,河长办将协助检察院对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不依法、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检察机关可视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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