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19日,高明区举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由区司法局局长彭友雄讲授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知识。

现场,彭友雄同志从《土地管理法》的历史沿革、修改背景以及新确立的制度等方面深刻解读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如何适应制度变化,切实做好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意见及建议。
今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做出了以下七项重大突破: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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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区长梁耀斌对全区各单位今后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三大要求:
一是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方面积极开展新《土地管理法》的宣贯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新法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吃透新法的内容,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
二是 强力推进农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妥善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基层稳定。
三是 区的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执法,加大违法用地、闲置土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监督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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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统筹: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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