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高效、高质量推进“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工作,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助力村改总攻任务推进,顺德区村改办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改贷”专项扶持经费使用的通知》,鼓励组建银团方式参与融资,并明确直接拨付和预支拨付等支付方式。
据介绍,2019年12月25日,为鼓励和支持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村改工作,顺德区村改办开始设立“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改贷”类金融产品整理土地予以经费扶持。获得“村改贷”专项资金扶持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取得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可由“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予以全额扶持,所需资金由区统筹安排。截至目前,已有龙江镇坦西股份社等与相关银行签订“村改贷”。
此次《通知》要求,融资银行的选取要分两阶段公开进行,第一阶段将按“利率优先”的原则确定备选融资银行,第二阶段则采用“效率优先,鼓励合作”的原则确定融资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备选融资银行在同一时段提交批复文件的,鼓励以组建银团的方式共同参与。银团的组建应以批复贷款利率最低者为牵头银行,出现相同利率时以抽签方式确定牵头行;当贷款利率较高且有意愿组团的银行,需按牵头行的贷款利率进行组团。
同时,《通知》也明确扶持经费的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和预支拨付。直接拨付时,由各镇街初审后,经区村改办主管副主任同意后,经费直接拨付到村居股份社在融资银行开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内。而在预支拨付时,由各镇街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向区村改办申请预支扶持经费,经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预支扶持经费拨付到镇街相关专用账户,再由镇街拨付到村居股份社账户。
顺德区村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村改贷”专项扶持资金使用,为村居选择最优的融资银行提供思路,调动村居和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村改,全力打赢村改总攻战役。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