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强迫交易?欠钱不还?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4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28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柒善林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陈汝华

被告:徐代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2020年5月9日,被告驾驶汽车与原告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车辆尾部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的汽车与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应进行理赔。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601号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28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王永

被告:佛山市三水深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20年4月4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因原告征信不过,被告欺骗原告办理假离婚即可购房,原告先缴纳了20000元购房定金给被告,事后原告感觉有风险,拒绝办理假离婚,并要求被告退回定金,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29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29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甘冠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崔敦奇

被告:黄达辉

案情简介

被告欠款15000元,原告一直催收无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9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29日 10:0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合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梁雄

案情简介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瓷砖,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原告曾多次催收,但被告仍未付清。

2015年9月7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被告确认截止2015年9月7日尚欠原告货款149999.8元未付,并承诺于2015年10月还款2万元、2015年11月还款3万元、2015年12月底前还清欠款。逾期还款的,被告还承诺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因追偿货款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被告在签订前述《还款协议》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起诉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1999.8元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具状起诉。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9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29日 11:0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合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谭斌

案情简介

被告向原告购买瓷砖,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原告曾多次催收,但被告仍未付清。

2016年5月22日,原、被告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被告确认截止2016年5月17日尚欠原告货款116011.1元未付(2016年5月22日签署协议当天付款30000元,故被告实际尚欠货款86011.1元未付),并承诺自2016年6月起分六期还清欠款。逾期还款的,被告还承诺自2016年5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因追偿货款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被告在签订前述《还款协议》后,被告仅还款30000元,剩余货款56011.1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具状起诉。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10号

案由: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29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蔡月梅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欧阳江南

被告:邓耀佳、邓顺贞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邓耀佳系多年朋友关系。2019年8月,被告邓耀佳游说原告将资金交给其与被告二共同为原告去投资理财,并承诺资金保本及每月有固定的收益。2019年9月18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邓耀佳交付5万元投资资金,由于被告邓耀佳承诺资金保本、每月收益固定且本金随时可以退还,因此原告在转账凭证的用途/附言备注“借款”。

被告邓耀佳收取原告5万元后,又将该资金交给被告邓顺贞投资管理,并由被告邓顺贞告知原告理财收益情况。被告邓顺贞在投资期间多次称有所收益且收益已提取到原告银行账户,但原告一直没有收到收益。2019年10月,由于原告一直没有收到两被告所称的投资收益,对两被告的投资理财行为产生怀疑,要求两被告退还本金,但两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支付,并且渐渐不再回复原告的电话及信息。

综上,因两被告承诺资金保本、每月收益固定且本金随时可以退还,原告支付的5万元名义上为投资款,实质上是借款,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退还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68号

案由:强迫交易

开庭时间:2020年6月30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吴志尧、杨耀志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底,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丰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出租100亩“老亚坦”鱼塘,每亩每年底价为人民币1600元,租期十年,规定价高者得。得知情况后,钱伟文(已判刑)、卢永祥(另案处理)商议,由钱伟文帮助卢永祥以底价中标该鱼塘十年承租权,卢永祥给付钱伟文一定好处费。

同年11月30日,钱伟文、唐展冠(已判刑)纠集被告人吴志尧、杨耀志和黄某、梁灿豪(已判刑)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岗村委新丰村东面鱼塘边,以暴力、恐吓等方式阻止被害人陈某等人加价竞投鱼塘,致使陈某被迫退出投标,最终钱伟文以底价中标。

随后,卢永祥给付钱伟文好处费人民币30000元,由被告人吴志尧、杨耀志、钱伟文、唐展冠、黄某、梁灿豪等人分占。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吴志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1172号

案由:融资租赁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30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厦门趣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被告:陈伟文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原告根据被告的选择,购买一辆汽车,厂商指导价117800元。双方达成如下融资租赁方案:租赁期限4年,自提车日起计算;租赁期数48期,首付款1178元,月付租金3316.73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仅缴纳8期租金,在2019年2月2日未按时支付当期租金且逾期超过7日,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并于2019年1月14日收回车辆。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及《融资租赁合同》第十条第3款第(9)项的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依约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32669.20元与车辆残值82800元的差额49869.20 元作为赔偿,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9424元(厂商指导价117800元*8%)。为维护己方应有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就以上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74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30日 9:00

开庭地点:第九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旭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吴根华

被告:梁日升、梁嘉旗、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2019年8月18日16时45分许,被告一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达街与广海路交界路口路段时,因违反交通规则与原告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受伤后,在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进行门诊及住院治疗。2020年3月19日,经广东恒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并椎管内骨性占位,评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0元。

经查明,被告二系小型轿车的所有人,且该肇事车辆在被告三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一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被告二系肇事车辆所有人,应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三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564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6月30日 14:3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麦景桃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曹尚军

被告:梁维太

案情简介

2013年被告承接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路的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土方工程,因原告有推土机,被告找到原告请原告帮其进行推土施工。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仅有口头约定原告的报酬按250元/小时计算,工程完工则付清全部款项。工程于2013年7月底完工,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时间,直到2016年4月13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要求结清款项,被告表示希望原告按照225元/小时计算,若原告同意,则在10天内结清款项。原告答应了被告的请求,被告向原告也出具了收据,但其后被告还没有依约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81号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卢泽辉

书记员:吕心怡

当事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被告:苏玉奋

案情简介

2019年07月13日,被告驾驶车辆在G55二广高速与案外人驾驶的A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A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等险种,事发当时正处于保险期间。A车辆经定损,确认车辆损失为13276元,拖车费300元。A车辆所有人就此事故的损失向原告索赔13576元,原告方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因此,原告就相关损失向被告追偿13576元。被告车辆B并未投保任何机动车保险,另因无法获取B车辆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因此原告仅对侵权责任方作起诉处理,原告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原告认为,原告依法享有对第三者即被告代位求偿的权利。本案中被告系交通事故中B车辆的驾驶员,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13576元给原告。由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567号

案由: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日 9:00

开庭地点:白坭法庭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麦景桃

书记员:李玉蕾

当事人

原告:蔡振昌

被告:黄万柱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约定由原告支付1100元保险费用后,被告将涉案车辆赠予给原告,原告依约向被告转款1100元,之后被告称涉案车辆报废获利更多,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回1100元,被告一直推脱,原告特诉至法院。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463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7月1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梁燕嫦

被告:黄志成、黄伟宁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被告承建了案外人的工程,为完成该工程,被告租赁原告的挖机一台在永盛码头为其打碎地面上水泥地基。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车辆及司机,并由原告负责车辆的燃油费用;另约定车辆租赁费为每台班2900元,每8小时为一台班。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5日,原告提供挖机协助被告完成其指定的工程,并交付被告使用。后双方于2019年9月17日结算,确认原告共完成了11.5台班,即被告须支付原告33350元。同时,被告承诺于2019年11月1日支付完毕上述挖机台班费用。

被告于2019年11月支付了原告5000元后没有再支付,后原告遂多次催收,但被告均拒绝支付。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挖机租赁费28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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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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