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佛检宣报道: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佛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毒品犯罪案件378件,其中批准逮捕139件176人,提起公诉217件283人。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较大幅度下降趋势,各项数据同比下降30%以上。
全市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罪名主要有五个,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其中,受理审查批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100件,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135件,分别占所办毒品案件的61.7%和62.5%,数量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第三的罪名分别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以案说法:
为了5000元运输冰毒 一人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获刑15年
2017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韩某某、吴某某(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梁某进召集人员,雇请被告人梁某规、胡某某、梁某军租赁两辆汽车,到广东省普宁市交接冰毒,再运输至广西梧州,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每人5000元报酬。
2017年10月28日凌晨,梁某进、胡某某驾驶一辆租来的汽车,在普宁市一路边将涉案冰毒装进汽车。随后经高速向梧州方向行驶,并通知梁某军、梁某规驾驶另外一辆车跟上行驶。
四人在高速公路汇合后,梁某进和梁某规互换乘坐车辆。由梁某规、胡某某驾驶载有冰毒的汽车,梁某进、梁某军行驶在前望风探路。梁某规、胡某某行驶至惠州市博罗县广惠高速公路沙河服务区,准备加油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汽车后备箱内查获75包用透明塑料袋装着的冰毒,净重74.58千克。
梁某进、梁某军发现梁某规、胡某某被抓后,立即电话报告韩某某,并弃车逃匿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2017年12月23日,民警在广西南宁市抓获梁某进、谢某某;同日晚,民警抓获被告人梁某军。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梁某进、胡某某、梁某军、梁某规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冰毒仍利用汽车运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谢某某明知被告人梁某进、梁某军是犯罪嫌疑人,仍为二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韩某某、梁某进死刑,判处胡某某无期徒刑,判处梁某军、梁某规有期徒刑十五年,谢某某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