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6月16日起,佛山+平台开辟《南海退役军人专属政策》专栏一一为南海区退役军人介绍了在创业征途中可以享受到的金融、公证服务、税务等多个方面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受到了广大退役军人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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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以上之外,国家、省、市、区还在其他多方面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即日起,佛山+平台将继续梳理其他领域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的政策,敬请继续关注。
本期聚焦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招用起3年内,每人每年享受定额9000元的税收减免优惠。
【政策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适用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延伸阅读: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常见问题解答:
1.非本地户籍退役士兵能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答: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即可享受,并不限于本地户籍的退役士兵。
2.企业享受招录退役士兵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自2019年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同时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年内享受优惠,同一退役士兵该项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假设甲某是一位退役士兵,于2019年3月份创业,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时又任职于A公司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可以同时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两项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只能享受其中一个。
4.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些组织招用退役士兵,如有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属于优惠范围?
答:属于,政策规定是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5. 如果退役士兵创办了一家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能适用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吗?
答:退役士兵开办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财税〔2019〕21号第一条规定的创业政策,因为该条要求“从事个体经营”,但可以适用财税〔2019〕21号第二条规定的就业政策,即理解为自己受雇于自己创办的公司,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相关条件后,即可按照财税〔2019〕21号第二条的规定享受就业优惠。
6.如果B企业招用的一名退役士兵,曾经在A企业工作3年,A企业也因此享受了3年吸纳就业的税收扣减政策,那么该名退役士兵来到B企业工作,B企业还能享受吸纳就业的政策吗?
答:B企业不可以再享受。政策目的是针对某个特定的退役士兵人员,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不得超过3年。
本指引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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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佛山日报记者吴蓉 通讯员黎惠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