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高明分局:加强协同推进 凝聚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合力

为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案件中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6月19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与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两家继去年共同签署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为了解决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再次达成共识。《办法》的签订也是高明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善在公益诉讼中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制度的突出体现。

高明分局副局长卢琼、高明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永参加了会议,并代表双方单位进行签约。

该《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了双方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的职责和衔接机制,完善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了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推进了高明区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和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在本《办法》中,高明分局与高明检察院共同探索建立异地生态修复项目基地机制,以解决涉林案件中购买他人林地上林木无证采伐后无法补植复绿的问题,结合代履行制度和我区控桉限桉的政策,有力地推进林业生态修复工作,以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长期存在的执法难题。

除了规定林业生态修复工作外,《办法》还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造成生态损害的,参照林业生态修复办法开展修复工作。此外,双方还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生态损害的具体修复方式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今后,高明分局将继续与高明检察院继续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高明区公益诉讼中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促进自然资源领域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佛山自然资源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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