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的街坊注意了!
违建可能会被“钉契”!
一旦被钉契,后果就有点严重了……

不信你看这件事↓↓↓
大良一别墅被举报违建
去年7月,大良街道某处别墅被群众举报投诉称有违规加建。
经过大良城管分局现场核实和多方取证查明,该别墅业主为周某在未向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房屋使用,擅自加建了廊房和楼梯。

该别墅业主拒不配合执法
在大良城管分局调查取证期间,周某一直没有露面,拒不配合城管执法。
大良城管分局通过非接触性执法模式,向相关部门调取了房屋信息和周某身份信息,向社区人员和物管人员了解到房屋加建情况,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加建的廊房和楼梯属于违章建筑。
该违章建筑被“钉契”要求限期拆除
去年8月,去函至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请求协助对涉案建筑物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俗称“钉契”),并先后依法发出了《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书。
因周某一直没有对加建的廊房和楼梯自行整改,大良城管分局拟在《强制拆除决定书》生效6个月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业主来电请求解除“钉契”限制
今年6月,区城管执法局突然接到周某电话,因其房屋被钉契,银行在对周某的贷款(以房屋为抵押物)到期后,不愿为其贷款续期,故周某请求城管执法部门给其一个机会,解除对其房屋的交易限制。
城管执法部门告知周某,根据法律规定,要想房屋不被限制交易,必须先拆除加建的违建物。
周某权衡利弊之后,便将加建的廊房和楼梯自行拆除。

提醒
违规加建建(构)筑物,影响了城乡规划,且具有安全隐患;房屋一旦被钉契,房屋的买卖登记、抵押登记等均不能进行;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最终面临的结果是城管执法部门的罚款和强制拆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第(三)项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