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吴玮琛 通讯员/温丽 摄影报道)7月1日上午,丹灶镇召开历史“两违行为”监管“(6+1)+X”联席会议。丹灶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查治办主任区文满,综治信访维稳办、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6+1部门负责人和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主张监管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丹灶镇召开历史“两违行为”监管“(6+1)+X”第五次联席会议现场。
据了解,本次提请“(6+1)+X”联席会议的审议表决案件共10宗,各主张监管单位分别对申请纳入监管历史“两违”案件的主要情况作介绍,并对“(6+1)+X”部门现场核查整改及验收情况进行说明。
据主张监管单位的阐述,“6+1”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对违建项目进行评议,说明申请监管案件的整改情况,并对审议案件逐一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纳入监管预备名单共7宗,涉及违建面积近2.5万平方米,并将提请镇长办公会议作最终审定。
会议上,“(6+1)+X”联席会议参会单位还针对发回重审、整改核查推进慢等情形的历史“两违”案件进行了研讨,并明确根据分类处理原则,依程序采取限期完成整改、限期提出申请、强制停水停电、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进行相应的处置。
同时,本次会议镇综治、城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对1宗申请纳入监管的规划类图斑违建案件启动监管程序进行表决审议。镇查治办对申请纳入监管的规划类图斑违建案件进行基本情况介绍,经审议表决,上述部门一致同意该案件启动监管程序,提请镇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
丹灶镇历史“两违行为”监管试行办法适用对象?
2018年2月26日前违法占用土地或违法建设的历史“两违行为”,经报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不可补办整改或没收、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可以申请纳入监管。丹灶镇建立“(6+1)+X”模式,对历史“两违行为”监管工作进行审查、审批和监督。
历史“两违行为”如何纳入监管?
按照上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杜绝新增、消化存量”的工作思路,对建成且符合条件可暂时保留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进行监管。
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但有四种情形(拆违影响合法建筑物安全、无法拆除、拆违大大损害合法利益公共利益或产生严重后果、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之一,违建人愿意被监管、服从监管,向镇查治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合安监、消防、环保、食药监、住建、综治及市政“6+1”部门核查整改到位的,可由镇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纳入监管。
监管有什么好处?
监管最大的好处是暂不拆除,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继续使用。
什么情况下部门不同意监管呢?
违法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燃气安全管理或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法规规章,违法情节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或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建(构)筑物结构安全不达标的,不纳入监管。
纳入监管是否永久性的?有无限期?
按南海区现行政策规定,纳入监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结束前3个月由违建人提出申请后按相关程序审议决定是否可继续监管。监管期间如另行加建或出现重大问题(不可整改或不整改)的,当即撤销监管决定,转入拆除流程实施拆除。
如果不愿意服从监管又不配合呢?
如果不愿意、不配合的,执法部门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限期违建人自拆。限期不自拆的,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