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有效解决工程结算难和从源头上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佛山市住建局已正式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中明确规定,合同金额为3000万以上(含3000万)或合同工期为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而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服务,及时编制和确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其次,《办法》指出,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性节点工程、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例如针对较长线状工程如道路或轨道工程,可以某区间或某时间完成某一段线状工程的控制性节点划分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如某桩号至某桩号路面或某区间隧道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控制性节点工程、质量验收的分部工程、以某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进行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调,承包人应当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工作,并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应结算资料,而发包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
与此同时,在约定的支付周期内,若已有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当依据该报告确定同期支付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而若没有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则仍按合同约定的原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出台《办法》旨在大力倡导施工过程及时办理工程量计量和变更价款确认手续、规范工程价款过程结算,确保工程竣工后尽快完成竣工结算,改变过去“秋后算账”的结算方式,有效化解结算难的问题。
而《办法》也通过从施工过程结算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实施原则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施工过程结算项目合同的约定、计量计价原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及程序、争议处理办法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说明,大力提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为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提供基础保障。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顺利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并落到实处,《办法》中还引入了工程结算文件备案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产权登记等联动机制,不仅对发承包双方设立了特定的激励与惩戒措施,还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机构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使项目施工过程结算实施过程中可知、可防、可控。
据悉,后续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部署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公示,对于发承包人按《办法》规定及时办结施工过程结算的,将给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简化程序、优化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而对于应实施而未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发承包人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