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法援律师温志超:玻璃门伤人 律师助租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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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在出租屋受伤致残,却因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无法证明租赁关系。在报警笔录也无法提取的情况下,维权陷入困境。

南海区法援工作室指派广东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志超承办该案,温志超从调取报警笔录为证切入,多次奔走沟通,终于打动法官同意律师的证据调查。最终,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吴某38544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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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志超。

承租房屋却没有签订合同

2017年4月15日,麦某将自己位于南海区大沥镇某村的出租房出租给吴某。当时,两人并未签订正面的书面合同。

仅仅过了一天,即4月16日,吴某在出租屋内被麦某放置在出租屋内的玻璃门压伤,随后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失血性休克等,2017年4月26日出院后,吴某转入广西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入院治疗,直至2017年5月31日出院。

经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的双下肢瘫达7级伤残,骨盆严重畸形愈合达九级伤残;拆除骨盆骨折内固定的后续医疗费用约需15000元;吴某须部分护理依赖。

于是,经济困难的吴某携带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以及医疗费收据等案件材料,向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申请法律援助。

受伤报警 却无法提取笔录

温志超负责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2017年11月29日,他约见了吴某。

在会见后,吴某表示,当时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但是,受伤后,她第一时间报警了,社区民警中队的民警也到了现场,并就现场的人员做了笔录,拍摄了现场的照片。

“但是吴某没有进行相关保全,所以,对于受伤的经过、地点、原因等,她都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温志超说。

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温志超让吴某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律所开具了介绍信,他来到社区民警中队了解情况,并试图让民警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但并不顺利。

不久后,温志超再次来到社区民警中队沟通,得知由于公安机关对案件材料管理有严格的要求材料只能向公检法提供,不能提供给律师或当事人。“当时,我提出,先核实有没有材料,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调取或由法院出具调查令。”温志超说,但民警也是出于对相关材料的负责,一再要求只能让法院调取。

五次奔走 终获法官同意

一再被拒后,案件关键证据的取得陷入了僵局,温志超只能先起诉至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向社区民警中队调取。

然而,诉至法院后,案件的经办的法官却不同意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法官认为,该证据材料属于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证据,不属于法院调查的范围,因此不同意调取,也不同意出具调查令。

在第一次庭审中,房东麦某不承认吴某在出租屋受伤的事实。庭审后,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原告在出租屋受伤与如何受伤的事实,法官建议撤诉。

温志超没有放弃,他又一次来到社区民警中队,向领导说明材料的重要,并说明吴某的处境,“当时吴某和丈夫都是临时工,有两个小孩要抚养,三个老人家要赡养,经济特别困难。”同时,温志超也积极与法院经办该案的法官沟通,“每次去社区民警中队,我都在门口拍照,证明自己来过,也跟法院反映了实际情况,法院终于同意了我的证据调查。”温志超说。

最终,法院判决:麦某赔偿吴女士385449.54元。吴女士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

律师说法

法援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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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记者 程虹  

图/视频拍摄 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

视频剪辑/珠江时报记者 林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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