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一起爬山吗?” 探寻《隐秘的角落》的法律问题

“一起爬山吗?”

“您看我还有机会吗”

最近,这两句成为

大家聊天时暗号的台词

出自今年最火爆的悬疑网剧

《隐秘的角落》

这部剧的豆瓣评分高达9.0

该剧改编自紫金陈的推理小说《坏小孩》,讲述了沿海小城的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拍摄记录了一次谋杀,他们的冒险也由此展开。

杀人者是少年宫数学老师张东升,三个孩子分别是:从福利院逃走的男孩严良和女孩普普,学霸级初中生朱朝阳。

扑朔迷离的案情,将几个家庭裹挟其中,带向不可预知的未来。

作为国内少有的高分悬疑剧

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可不少

故意杀人、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校园欺凌……

每个知识点单拎出来

都能说上一节课

故意杀人罪

电视剧第一个镜头就是张东升带着岳父岳母在山顶拍风景照,借机把岳父岳母推下了悬崖,完成了一次让人震惊的谋杀。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存在杀人的故意,也就是说心里有杀人的想法。二是客观上、实际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张东升经过缜密的谋划,带岳父母爬山,主观上有追求岳父母死亡结果的意图,实际上实施了将岳父母推下悬崖的行为,该行为致其死亡。

岳父母死后,张东升能继承他们的财产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张东升的岳父母死前,没有立遗嘱。其遗产通过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剧情,徐家两位老人的父母应该不在了,又只有徐静这个女儿。因此,徐家两位老人的遗产应由徐静继承。

随后,徐静也死亡了。张东升作为她的配偶,有资格继承她的遗产。

但是,张东升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徐家所有的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于张东升此前实施了故意杀害徐静的行为,最终案件也被侦破,符合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张东升丧失继承权。

在张东升丧失对徐静财产的继承权后,由于徐静没有子女,也极有可能是独生子女,按照法定顺序便无人继承其财产。

那徐家一家人的遗产又该如何处置呢?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相应财产将收归国有。

就此部分法律关系,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张东升故意杀害妻子,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可见,徐家一家三口的遗产最终将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

敲诈勒索罪

张东升犯罪时以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但是没想到早已被拍下来。为了救普普生病的弟弟,三个孩子威胁张东升将犯罪证据交给警察,以此勒索30万,而这三个孩子也即将和张东升展开追逐与对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其实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流程:实施威胁等方法——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被害人基于恐惧交付财产。

孩子的天性,加上早熟,会用天真的手段实现看似正确的目标。他们对成人的世界似懂非懂,对金钱也没有概念,对犯罪只用对错来分辨,实际上已构成敲诈勒索。

校园欺凌

老实的好学生朱朝阳在考试时因为没有帮同学作弊,之后被那个男生带头欺负并孤立,同学们虽并未对其施加严重伤害,但也促使他的性格更加孤僻。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在法治社会,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欺凌者有权利要求欺凌者甚至学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欺凌现象时有发生,鉴于大部分的行为人均为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的角度出发,一般对其从轻处罚,但绝不代表不予处罚,一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

晶晶妈妈看见监控里朝阳出现以后,就神经质地觉得是他害死的晶晶,当街殴打朝阳,在他家附近贴满了朝阳是杀人凶手的告示,并在朝阳妈妈的工作单位景区里用广播说她是杀人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保护

朱朝阳本身是一个“好孩子”,学习成绩优异,然而同学的欺侮、母亲的施压、父亲的缺位让他养成了孤僻内向的性格。两个“坏小孩”严良和普普介入他的生活之后,三个人逐渐走向了错误的方向。

2006年10月2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以下内容: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2012年10月26日,《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第二次修订。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继2006年和2012年之后的第三次“大修”。

但愿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全剧终

顺德普法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广东普法、网信广东等,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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