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禅城召开专题培训会,解读近期修订印发的《佛山市脱贫攻坚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帮扶单位做好扶贫资金审批管理。
培训会上,禅城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向与会各对口帮扶单位负责人介绍,根据近期修订印发的《管理办法》规定,今年5月25日起,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的审批,取消区扶贫办审批环节,由牵头帮扶单位作为最后环节审批。
针对各帮扶村已由区扶贫办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相关资料将统一交由驻廉工作组返还给驻村工作队,后续划拨手续由相关牵头帮扶单位审批。已交资料但未审批立项项目,相关资料将由驻廉工作组返还给驻村工作队,按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执行申请审批项目。
同时,牵头帮扶单位履行完扶贫项目资金划拨审批程序后,将《专项资金划拨表》交驻廉工作组,由驻廉工作组编号做好备案登记。
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各驻村工作队要做好扶贫项目资金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确保每笔资金使用情况都有据可查,帮扶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禅城驻廉工作组要登记好各村资金使用情况,统筹掌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全区帮扶村资金审批衔接有序。
禅城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扶贫资金的拨付效率,各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流程监管。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通讯员卢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