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统计局公布去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6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425元,分别较前年增加了11390元和16094元。
近年来,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一直保持稳步增长。2017年、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81254元、8547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82877元、87331元。
去年,上述两个统计数据迎来一波明显增长。禅城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61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425元,分别较前年增加了11390元和16094元,增幅为近三年最大。
数据显示,去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481元,同比增长7.1%。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401元,增长7.6%。
禅城区统计局在通报中,就平均工资相关指标进行解释。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