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上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
一工厂仓库起火

深圳消防到场处置


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
初步认定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
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这起事故之所以
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其主要原因是报警不及时!
错过最佳灭火时机
经查明,起火时间为当日19时30分之前,然而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0分钟!该单位现场人员自己灭火,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却没有报警,也没有组织人员报警,报警电话还是周边群众打的。

目前深圳消防依法对该单位存在的
消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并将相关调查情况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
不及时报警的行为进行10日行政拘留

到底是什么情况?
着火了竟不第一时间报警?
都想啥呢?

其实
类似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
延误18分钟,3人被治安拘留
2020年3月30日7时08分,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一库房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8时11分明火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现场监控断电时间判断,起火时间为当日早6时50分之前,然而从起火到接到报警。时间间隔超过了18分钟,该仓库库管人员自己灭火却没有报警,报警电话还是周边群众打的。

北京消防已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房东及承租公司现场负责人等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依法依规拟对相关个人和单位作出共计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延误30分钟,负责人被拘留10天
2018年7月3日凌晨0时50分,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一工厂发生火灾,负责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救援时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所幸最终消防赶到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调查,起火地点为该工厂车间内的烤漆房,火灾面积达600平方。火灾发生后,工业园物业管理处立即致电给该工厂主管彭某本,彭某本到达现场后惊慌失措,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导致延误救援时间近30分钟,最后还是附近群众拨打报警电话。
重要提醒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如不及时报警或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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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不得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火灾场所的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等
对火灾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知悉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19
不报警或不及时报火警的行为
将会造成消防机构不能知悉发生火灾
延误灭火救援
造成火灾损失的扩大情况

总之,一定要记住
任何人发现火灾
一定要及时报警!
一定要及时报警!
一定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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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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