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学生研究癌症论文一等奖”一事
引发社会热议
禅检君也不禁关注了一下事件详情
发现并不简单

新闻回顾
此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官网显示的一个名为《C10orf67在结直肠癌发生发展中的功能与机制研究》的课题,于2019年3月9日参加第34届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评决赛,获得一等奖,并于2019年12月获得第34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
公示中唯一的研究者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陈某某。对此,网友纷纷提出质疑,认为“一名小学生开展的是博士生的课题,这可能么?”
随后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7月15日,第34届云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就“小学生研究癌症论文”一事发布调查和处理结果情况通报。
专家组认定:项目研究报告的专业程度超出了作者认知水平和写作能力,项目研究报告不可能由作者本人独立撰写,大赛组委会根据评委会建议,决定撤消该项目第34届云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小学组)一等奖奖项,收回奖牌和证书。
随后,小学生的父亲也出面道歉表示其过度参与了项目书文本材料的编撰过程,愿意上交该项目获得的奖项。

禅检君有话说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侵权纠纷浮出水面,引起广泛关注。
原本专业性极高的学术造假,如今也有了话题出圈的热度,表现形式多样的学术造假让人嗔目结舌,手段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无论是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还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进行不正当占有学术资源,只要是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了侵害的行为,都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知一二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创作成果已发相应的专有权利。在刑事保护方面,我国刑法涉及知识产权的罪名共有7个,包含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专利4个大类。
下面,禅检君就来说一说学术造假中容易触及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名有哪些?
首先是侵犯著作权罪,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剽窃他人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其次就是假冒专利罪,即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专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以欺骗手段进行专利登记、冒取他人专利;
2、在非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上标明他人的专得标记或者专利号;
3、仿造他人专利、侵吞他人专利、擅自实施他人专利、故意贩运仿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的产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专利标记、故意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他人专利标记、进口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冒充专利等等行为;

Ctrl+C 和Ctrl+V虽然方便,
可不能乱用呀!
禅检君希望这次的事件能让大家警钟长鸣,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广大吃瓜群众在吃瓜的同时,也要和禅检君一起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共同打造风清气正、诚信健康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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