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杨静雯报道:珠江流域禁渔期期间,有人竟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严重破坏了渔业生态环境。近日,三水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损害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处罚4人各1000元,并要求4人放生鱼苗修复渔业生态环境。据悉,本案是今年办理的首例渔业生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4月8日中午,黄某某等4人携带捕鱼工具自驾车到大塘镇北江河段邓塘洲水域,合力使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共非法捕获鱼类4.08公斤,品种包括林刀鱼、鲮鱼、罗非鱼。渔政部门认为,黄某某等4人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电鱼)进行捕捞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水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认为,黄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生态环境,侵害公共利益,遂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三水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渔业类)》第一类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案发时正值禁渔期且使用电鱼工具,影响恶劣,责令黄某某等4人于北江水域附近投放四大家鱼100斤,作为生态补偿,并根据4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每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黄某某等4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7月17日下午,在北江水域一处亲水平台,黄某某等4名非法捕捞者将用生态赔偿金购买的100斤鱼进行放生。
三水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三水区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今年办理的首例渔业生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负责人说,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如果发现有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可以关注“三水检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益民行”里的“公益保护随手拍”,找到“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便可进行相关线索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