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重磅!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空抛物”拟入刑,释放严惩信号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高空抛物或将入刑,引来广泛关注。

高空抛物,早成“过街老鼠”。近年来,相关恶劣案例屡见不鲜,引起公众极大愤慨,令人不寒而栗。高空抛物是人为制造的“飞来横祸”,如何管住人,如何维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备受瞩目。

高空抛物作为“城市病”之一

一直游走在法律与道德交叉的含糊地带

看似无心的行为

实际上非常的不负责任

严重威胁了公众的人身安全

终于...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

网络图片

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高空抛物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你怎么看

请留言吧

来源:中国普法

整理: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往期精选

约会迷奸!朋友约的宵夜局,却被“下毒”……

为传宗接代!默许妻子“借精生子”,结果…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来了!

痛心!21个家庭支离破碎21条生命香消玉殒…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