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荒唐!高明一男子酒后贪玩谎称金铺被抢,高明公安:依法拘留8日!

近日,高明一男子莫某酒后录制视频,谎称荷城文昌路有人持刀打劫某金铺。视频发出后,马上被迅速传播,莫某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莫某最终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拘8天。

7月20日晚21时,一段“荷城文昌路某金铺发生持刀伤人抢黄金”的视频在微信群内被大量转载、点击,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随即,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对事件展开排查、核实。

当晚23时,一名男子莫某主动到荷城派出所投案反映情况,其向民警坦白自己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莫某称,当晚晚饭时喝了酒,晚上20时30分左右,他开着电动自行车去找朋友时,经过文昌路某金饰店,发现有很多群众聚集围观。莫某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拍摄了十几秒的视频,并配上“文昌路抢黄金,有人被捅了,有人被砍了,好惨啊,被送去医院了......”等语音。

拍摄后,莫某将视频发送到微信上,随即被网友们大量点击、转载。经民警现场核查,当时金饰店发生一起群众纠纷,引起了围观,处警民警及时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了调解。

莫某坦白,在没有求证的情况下,也没有看到店内情况,只是因为喜欢和朋友聊天开玩笑、“吹水”,所以在拍摄时捏造说发生了杀人抢劫案。“我真的很后悔,当初真不应该做这件事的,也没有想到会被传播得这么广······”莫某面对警方的调查十分忏悔。

目前,违法人员莫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荷城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违法人员莫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荷城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图/高明公安

普法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麦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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