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自家产品打开销路
企业往往在广告中使用
“专利”、“最”等字眼
但这些内容却容易
让企业陷入广告“雷区”
近期顺德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
提醒企业注意规避以下“雷区”
一、“专利”字眼使用有规范
案例一、宣称有“专利”但实际未取得专利权
佛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暖杯垫的宣传页面标题有“专利”等内容。经核查,该公司销售的暖杯垫实际未有获得专利。

案例二、宣称有“专利”但未标示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佛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开设的店铺销售“耳机”的宣传页面产品名字上标示“专利”,但未标示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经核查,当事人已取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未有在销售页面上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上述案例中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涉及专利的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企业:“专利”字眼使用有规范,使用不当可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二、“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可随意标
案例一
顺德区乐从镇某家具店在其家具销售的经营场所挂有“中国最舒适的床”字样的LED灯带图形宣传。

案例二
广东顺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其产品时,发布带“最高效能”、“行业最先进的变转速技术”等内容。

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被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企业:“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可随意标,否则有可能被处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三、无事实依据的宣称涉嫌虚假广告
案例一
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平台开设的旗舰店销售的奶瓶消毒器宣传页面上,使用“产品对6种细菌10分钟检测杀菌率99.99%”、“有效预防冠状病毒”等内容。

案例二
顺德区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开设的旗舰店销售的足浴盆广告中使用“红星奖 集所有荣誉于一身”、“第三代DPS加热器,全铸铝一体成型;绝缘层是绝缘性能好的镁粉,是PTC加热器的10倍,加热速度也比同行提升了20%”等内容。


经核查,以上当事人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上述数据作宣传,无事实依据,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相关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提醒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可处广告费用十倍以下或最高200万的罚款!
四、医疗用语莫乱用
案例
佛山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销售的车载除味器广告中使用“分解新车甲醛/异味远离白血病”、“预防病毒传播”等内容。

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被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用语不能乱用,否则可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下或最高100万的罚款!
提醒广大企业:
广告宣传要做好,产品销量自然高
顺德普法微信编辑小组整理
素材来源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