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珠江商报记者谢意 通讯员顺法宣
看似一起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却暗藏玄机。顺德3名男子为拖延房产被执行,自编自导了一出“好戏”,捏造800万借款纠纷。经顺德法院再审,查明真相后,依法对三人判罚,其中一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获刑一年。
为拖延房产被执行竟提起虚假诉讼
2017年11月,康某向顺德法院起诉称,彭某因急需资金,向其借款800万元,梁某作为彭某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康某与彭某、梁某签订《借款协议书》。康某依约出借80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彭某、梁某经多次催讨均没有归还款项。因此,康某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还款。2017年11月16日,顺德法院查封了梁某名下的相关房产。
2018年1月10日,顺德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向康某给付借款本金800万元、其他费用9万元及利息,梁某对彭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彭某及梁某拒不履行该判决,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期间,有一家公司提起了执行异议诉讼。原来,顺德某投资公司与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顺德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投资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9月22日,佛山中院作出判决,判决解除梁某与投资公司关于顺德区伦教街道某商铺及某商品房所签订的十份《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判决梁某向投资公司返还上述房产。因梁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投资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担心上述房产被投资公司收回后转卖,2017年10月,梁某与彭某、康某经密谋后,决定以捏造债务纠纷并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以拖延上述房产的顺利执行,这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出闹剧。
再审案件查明真相依法处罚
为了“做戏做全套”,梁某与彭某、康某三人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借款协议,由彭某向康某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七日,由梁某作为担保人。当日,康某将800万元转账给彭某,制造出资金流水借款的假象,然后彭某再通过转入吴某的银行账户等方式,陆续将800万元还给了康某。借款期限届满后,按照事先约定,康某提起了前述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2018年1月8日,顺德法院就该案庭审期间,梁某无到庭出席,彭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上辩称无偿还过康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顺德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判决。之后彭某及梁某按照事先约定不履行该判决,再由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期间,投资公司以其为房产权属人为由向顺德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顺德法院于同年12月6日作出判决,停止执行。
2019年11月27日,经顺德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该案。梁某的上述行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而共同参与虚假诉讼的彭某、康某,也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顺德法院再审认为,康某与彭某、梁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企图通过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驳回康某的诉讼请求。在撤销原审的民事判决后,为维护法律权威,顺德法院决定对原案诉讼参与人康某、彭某各罚款五万元。
法官说法
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本案再审时所有当事人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但也一直向法庭强调其之所以捏造虚假诉讼,是因为觉得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才出此“下策”,并且出于双方之间的亲友关系,不好推脱。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还是偶有发生,尤其是民间借贷领域,多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还是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以为即使被发现也就是撤销原判决或者罚款,实际上这种行为若情节严重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就像本案当事人梁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此,法官表示,任何理由都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关系越密切的亲友之间更应该相互警醒、规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