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④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作者:厦门大学新闻学传播学院院长 余清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作者:北京市机关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高宝玉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作者: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客座教授 林志良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作者:北京国创书院院长 梁代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作者: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院长 王七章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作者:世侨书画院院长 赵勇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来源:法制日报(制图:岳铼)

编辑:韩玉婷 季天 李金凤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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