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已经发布。记者了解到,全市将给予每亩每造水稻最低500元的补偿,高明区需承担全市27.63%的水稻种植任务。
《意见稿》明确提出,水稻田生态补偿目的是努力提高我市农民水稻种植积极性,扩大水稻种植面积,从而完成佛山市的水稻种植硬任务,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位于明城镇崇步农业园的水稻熟了,放眼望去,一片金黄。/资料图
补偿方案为,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偿标准500元,同时鼓励支持各区、镇(街)提高补偿标准。在佛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均可获得补偿。其中,高明与三水的补助资金由市级涉农资金统筹解决。
另外,佛山市设定了全年全市最低水稻种植面积,并按照各区永久基本农田,纯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面积和常住人口数量等权重因素,将水稻种植任务分解至各区。高明区需要承担全市27.63%的水稻种植任务,为五区占比最高。

杨和镇棠下村民用编织袋装满一袋袋稻谷。/资料图
事实上,《意见稿》的补偿内容此前已悉数传达至各区执行。高明区为进一步鼓励农户种植水稻,在佛山市每造每亩500元的补偿基础上,500亩以上的水稻田,每亩额外再奖补200元。借助“美丽田园”大行动的契机,高明各镇街更是掀起治理耕地丢荒的热潮,不少荒地重新开垦种上了水稻。在复耕复垦任务最重的更合镇,当地更是出台了复垦补助,农户把丢荒耕地重新复垦能额外再获得一笔补助。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图/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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