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工地“避暑”开工,却因这事被罚9千……

近期天气炎热,不少在建工地为了“避暑”,选择在早上或晚上施工。根据相关规定,工地在06:00-12:00,14:00-22:00的时间段外禁止开展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近日,禅城区江湾二路一家工地就因三次被发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最终被罚9000元。

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工地进行询问调查。/ 通讯员供图

“这工地经常夜间施工,影响小区住户休息,请帮忙跟进处理一下。”日前,住在江湾二路星语花园的陈女士通过12319城市管理热线向城管部门投诉。当晚22点10分,张槎城管执法人员到达星语花园南侧的某工地现场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发现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灌浆,便要求该工地负责人提供夜间施工审批文件。该负责人却表示,工地并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事实上,该工地未经许可夜间施工之前已经被处罚过两次。“你们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夜间施工,你们已经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很大滋扰,请你们马上停止施工,明天到我们单位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随后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施工人员停止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

次日,工地负责人来到张槎城管部门接受处罚。工地表示施工作业流程需要、才不得不夜间施工。为此,执法人员耐心讲解说道,如果因工程技术需要,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得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然后向环保部门报批,最后还要公告附近居民,才能进行夜间施工的。具体可以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办理。获得夜间施工审批,也必须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

区城管部门方面表示,将结合市民投诉热点,每晚到在建工地巡查,并继续加强辖区内工地未经审批夜间施工扰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宗、处理一宗。

知多D: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及因确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外),违反此规定者可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蔡伟钿、刘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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