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佛山房地产行业引入信用管理,评分过低将被列入“黑名单”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1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佛山已正式出台《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构建“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物业管理项目的经理人等,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中,房地产企业首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前,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而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由房地产企业负责填报,企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信息。

《办法》指出,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同一信用信息计算信用加、减分时只计算最高加分项和最高减分项,不重复计分,并根据最终总分情况评为信用等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E(极差)五个级别。

据悉,每年年初,佛山住建部门将根据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加分申请、扣分事项、行业自律评分以及业主满意度测评情况等,形成年度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如若获评A级,将获得优先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并可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同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划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便利和政策优惠等激励举措。如若获评E级,则企业在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不仅列为必检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活动)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方案(整改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暂停受理资质升级申请、暂停存量房网上签约权限。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如若获评A级,将列入行业红名单,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时,给予优先推荐或适当加分。如若获评E级,则列入行业黑名单,不仅暂停参与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资格,还必须重新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并暂停存量房网上签约权限。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办理资质核准及延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开通存量房网签系统账户、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或合同备案等业务时,应当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打印信用信息档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出示。

同时,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依据本办法规定公示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向其他有关部门、公民个人共享信用信息档案,并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获得融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相关链接: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计分规则

(一)信用计分。信用分值 = 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 年度良好信用信息加分 - 年度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二)年度初始信用分值。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首次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时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

往后每年初系统按以下规则重新计算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上一年度末信用分值 × 20%+ 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自律评分 × 20% + 60分。

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初始信用分值 = 上一年度末信用分值 × 30% + 行业协会对企业的自律评分 × 25% + 居委会对企业的考核评分 × 10% + 业主对企业的考核评分 × 15% + 20分。

从业人员年度初始信用分值参照所属企业年度初始信用计分规则进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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