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15天陪产假“缩水”成5天,公司应不应该补偿奶爸工资?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法宣报道:作为一名奶爸,法律允许享有15天陪产假,但公司却强制缩水成5天,这该找谁讨说法呢?6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劳务纠纷案例,杨先生在任职期间申请陪产假,但公司仅给予5天假期。法院审理认为,为避免陪产假成为“纸面上的福利”,用人单位应额外向杨先生支付近2千元未休陪产假工资报酬。

据悉,2016年至2019年,杨先生一直在顺德某电器公司任职,按每周工作5.5天、每天工作9小时的工作时间算,杨先生的工资为每个月4374.27元。2018年,杨先生的妻子生育了孩子,他特地向公司申请休15天的陪产假,但公司并不批准。

根据杨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聊天记录,杨先生向公司财务向小姐询问请休陪产假,向小姐明确回答公司只有5天陪产假。因此,杨先生非自愿地放弃了10天陪产假,休完5天陪产假后,回到公司继续上班。5天陪产假里,公司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并发放。

任职期间,公司只跟杨先生签了第一年的劳动合同,后面没有续签。直到2019年,杨先生离职后打算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支付剩余10天陪产假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在职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先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顺德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宋晓贲认为,法律虽然未规定对用人单位不批准足额天数陪产假的相应处理方式,但若仅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对不批准法定陪产假的行为进行明确回应,则有违公平原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唯有陪产假在实际用工中不打折扣,法律关于男性享有15天陪产假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地,使其避免成为“纸面上的福利”。

法院认为,依据公平原则,按照劳动者应休陪产假而实际出勤的天数另外计发工资,以期推动陪产假相关立法的完善。在该案中,杨先生实际休了5天陪产假,上班10天里向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应额外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公司继续用工属于与杨先生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应当适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故公司应向杨先生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经法院判决,该电器公司应向杨先生支付未休陪产假工资报酬1908.48元、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8573.26元以及2017、2018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共计3470.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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