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最高免费限额1600元!高明拟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

记者今日从高明区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推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佛山市高明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

《办法》称,凡在本区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包括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无主)尸。在异地死亡并在异地办理火化的本区户籍人员同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殡葬免费项目:遗体消毒费,综合最高每具50元;遗体接运费最高每具46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天以内),最高每天每具100元;遗体告别厅租用费,最高每次230元;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含骨灰清理、包装),综合最高每具250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00元;骨灰寄存费(2年以内)最高每年70元(或生态葬、树葬、海葬)。

值得注意的是,免费项目是指在殡仪馆内发生的殡葬服务项目,最高免费限额为1600元,超出免费项目范围或选择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应由丧属按规定标准支付。

本区户籍人口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四种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按本《办法》执行。

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免除操作办法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死者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遗体处理通知等到区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死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还需出具医院、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死者为驻区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随军家属凭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具有本区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凭死者在外地火化证、殡葬服务费发票(含费用清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广东农商银行结算帐户复印件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结报。

(五)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在高明死亡并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凭死者在高明区的居住证或单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火化证、殡葬服务费发票(含费用清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广东农商银行结算帐户复印件到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结报。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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