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未建立劳动关系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办法》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有8类特定人员可享受这项政策,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以及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对象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鉴于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特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办法》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属于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也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