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奖罚分明!佛山出台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倪玉洁报道:科技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佛山市科技局近日出台《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对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相应的级别建立奖惩机制。

据了解,《办法》旨在加强佛山市科技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项目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诚信主体、守信主体、一般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4个级别,分别用AA、A、B、C标记。

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受委托参与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项目评审、论证或咨询活动的专家。

各科技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申报、资质认定、资金补助、表彰奖励、绩效评价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工作中,查询或使用科技项目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其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且无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直接认定为诚信主体,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组织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科技奖励评定、资金扶持或补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也将在相关科技工作中优先选用。

市科学技术局将对被标记为一般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警示提醒。被评价为一般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或将限制其在3年或5年内不能申报市科技项目以及相关科技认定和奖励等,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以及相关科技认定和奖励评定。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也有可能在3~5年内不被允许参加佛山市科技项目的服务、评审等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诚信主体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科技失信主体惩戒措施期限届满后其科技信用自动修复。《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

1.不接受项目验收或项目验收不通过,逾期未完成项目整改、未提出二次验收申请或项目整改后二次验收评审仍不通过导致项目强制终止;

2.不接受项目中期评估或项目中期评估未通过经限期整改后仍未通过,未按规定办理项目终止程序退还结余经费导致项目强制终止;

3.违反信用承诺或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1.采取故意重复申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立项、资金补助、资质认定、科技奖励等;

2.违反科技创新资金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强制终止项目后不按规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

3.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

4.被纳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

6.其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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