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黎力报道:为从源头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去年10月10日起,国家正式部署实施“断卡”行动,对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和惩戒。记者1月18日从南海公安获悉,近日,南海官窑一男子因将名下银行卡租给诈骗分子,成为“帮凶”,被南海公安分局官窑派出所抓获。

据介绍,此前官窑派出所在侦办多宗网络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多名受害人超过26万元被骗款项被转到同一张银行卡上,该卡持卡人罗某存在重大的作案嫌疑。专案组对该男子展开调查,并于1月12日在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新源洞村将其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罗某承认了自己办理多张银行卡并出租给他人获利的行为。去年10月,罗某朋友阿伟向其推荐了一份可以赚快钱的兼职,称只要将银行卡借给他用于网络刷单,短时间内便可获得200元报酬。罗某立即到银行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在约定地点将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了阿伟。约3小时后,阿伟归还银行卡,随后向罗某支付报酬。
经查,罗某共3次出租8张银行卡给他人,获利1600元。但他并不承认自己实施了违法犯罪,并辩称:“我以为刷单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将银行卡租给他人。”目前,嫌疑人罗某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这一行为并非孤例。上个月,官窑派出所民警追查到一名受害人被骗的9万元款项被转至嫌疑人黄某杰所持银行卡上。经查发现,黄某杰加入了一个兼职微信群,得知只要办理一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一个月,就可以获得150元的报酬。随后他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以此作为绑定号码,实名制新办了两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和U盾,最终获得了300元报酬。
警方提醒,禁止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或被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市民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此外,身份证有遗失或电话卡、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要及时查询个人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如有则要及时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