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一宗跨区倾倒固体废物案,向当事人开出11.2万元大罚单,并就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向当事人索赔4.4万元。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施行以来,禅城区成功办结的首宗涉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去年10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石湾镇街道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有人驾驶一辆轻型箱式货车,擅自将一堆来源不明的固体废物倾倒在佛陈大桥东侧、鄱阳南工业区西侧空地上,当场被鄱阳村委会治安人员发现。收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依法扣押了涉案车辆。
原来,上述固体废物来自顺德区某纺织印染厂,为该厂委托当事人何某拆除部分厂房设备所产生。事发当天,当事人李某收取何某2100元处置费用,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载固体废物途经佛陈路时,临时起意倾倒至佛陈大桥东侧、鄱阳南工业区西侧空地上,最终被“人赃并获”。

2020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地点开展现场勘查。/通讯员提供
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发第二天,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委托应急处置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收运处理,核定重量为10.3吨,其中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4.6吨、危险废物0.5吨、建筑垃圾5.2吨。
除了向案件当事人开出11.21万元的罚单,今年1月6日,该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与当事人李某、何某进行磋商,要求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应急处置费用、土壤监测费用、专家费用等经济损失合计44769.8元。目前,上述费用已由何某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完毕。据了解,这是自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以来、禅城区首例涉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据了解,去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牵头制定《禅城区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并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共作出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11宗,处罚金额达112.01万元,严厉打击了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局将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违法行为,会同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领域环境违法多发势头,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林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