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承租空地后,向空地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这一顿操作后,三水两男子各被罚24万元。3月1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这一案例。据了解,这是三水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作出处罚的案件。
据市生态环境局通报,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三水友好车城北侧空地(三水虹岭路项目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空地倾倒、填埋大量工业固废(包括破碎后的废旧塑料、包装袋等)。现场被倾倒工业垃圾的场地为泥地,没有采取相关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经查,该空地为李某承租,姚某在得到李某的允许后,向该空地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共倾倒113.77吨,李某和姚某分别获利1.1万元和0.44万元。所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已清理处置完毕。
2021年1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向两名当事人李某和姚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罚款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对姚某罚款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4万元。这是该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作出处罚的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固废法》对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也大大加强,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旧固废法的10倍。本案中擅自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在原《固废法》没有对应罚则,但新《固废法》对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