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先生按照自身的保障需求投保了2份人身险。6年来李先生按照保险合同如期交纳保费。2019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李先生的生意受到了冲击,经济负担加重导致其中一份保单到续费期限仍未缴费。
在缴费60天宽限期内,李先生遇到了一位自称在法务咨询公司任职的杨先生表示有渠道可帮其申请退保并拿回所交保费。其后,杨先生在没有获得李先生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编造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向保险监管单位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2021年年初,李先生突发心梗,发病当日就身故了。李先生的配偶想起他曾购买过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其中一份仍然有效的保险合同按照约定赔付了20万元。而处于停效状态的那一份保单按照约定本可赔付15万元,但由于一直没有申请复效续费,所以无法申请理赔,只能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退保。
315以案说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超出犹豫期后退保按现金价值退还。“代理退保”的风险高,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资金受损需警惕。(文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文/柯晓敏、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