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关于高登广场项目有关情况的通报

今日(26日)上午,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高登广场项目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高登广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980号,该项目由佛山市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荷城街道上迳村经济合作社土地进行开发。项目于2018年5月9日动工建设,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7.7万平方米,目前主体基本完工;二期总建筑面积约为7.9万平方米,完成桩基础工程。项目由于开发单位资金不到位,当前处于停工状态。根据项目与租户、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寓部分的交付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商铺部分开业时间为2020年12月底,均已逾期。

收到相关信息后,高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决依法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介入问题处置。当前,工作专班正积极全面梳理项目债权债务,并责令项目开发单位要负起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好该项目的矛盾纠纷。区委区政府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利益,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权利人损失。建议相关权利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身利益。工作进展情况,将适时对外发布。

以下是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发布的案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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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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