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检宣报道:5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网约拉货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该名司机与约车人发生争执,多次驾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最终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20年11月1日,张某通过“货拉拉”平台网约了一辆货车,从顺德区龙江镇位于某路段仓库拉货至某工业区家具厂。卸货过程中,接单司机黄某与张某因为卸货速度及运费问题发生争执。
随后,黄某趁张某与宫某外出吃饭时,驾驶小货车在工业区员工楼下前后四次撞向张某和其朋友宫某。
经鉴定,张某、宫某均轻微伤、该女士受轻伤。事发后,黄某发弃车逃离现场,后报警自首。
顺德检察院认为,事发地点属公共区域,黄某驾车在员工楼前道路中多次驾车撞向两名被害人,主观上明知并放任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且造成无辜群众受伤的结果,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9日,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黄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无论是司机还是用户或者乘客,遇到纠纷都应当冷静、理智,通过合法的方式合理解决,切勿逞口舌之快恶言相向导致不理智处置。实际生活中有些犯罪就是在激愤情绪下冲动而为。此外,如若不幸发生事故遭遇危险,也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并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